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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制定出台《条例》 提高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水平(图)
中新网南昌12月30日电 (吴鹏泉)江西官方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,《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据介绍,1995年12月20日,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>办法》,二十多年来,为促进该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,特别是新修订红十字会法的颁布施行,实施办法中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。”江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会长周海涛认为,为加快构建江西省红十字会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,提高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水平等,制定出台《条例》显得尤为迫切。
周海涛称,《条例》设总则、组织、职责、标志与名称、财产与监管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8个章节共48条,具有较强的综合性、针对性、实践性。
《条例》创新规定了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职责,提出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,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和养老志愿服务,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;并对红十字会法规定的涉及“三救”(即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、人道救助)、“三献”(无偿献血、捐献造血干细胞、捐献遗体和器官)、红十字志愿服务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职责,进行了细化和完善。
有效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,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公信力的重要途径。
根据《条例》,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当开设银行专户,进行专账管理;建立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、内部控制、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,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;红十字会应当依法执行信息公开制度,通过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募集、财务管理、招标采购、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,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江西省副省长孙菊生表示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是保障和推动该省红十字会不断改革创新、依法治会兴会的现实需要;是弘扬红十字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。
“制定《条例》是新时代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。”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称,江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,通过开展执法检查、专题询问、代表视察等监督形式,全面、深入了解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,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的各项制度规定。(完)